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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内规章
首诊医师负责制
发布时间:2019-06-19 10:30:45    浏览:10633


 1、凡来院就诊的病人,首诊医师必须及时给予诊断和治疗。

2、首诊医师要认真询问病史和体格检查,耐心解答患者提出的问题,并作好规范的病史记录;诊断未明确的应首先请本科上级医师会诊。

3、涉及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疑难病例,由首诊医师书写病历,并及时请上级医师或其他科室医师会诊。如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由科主任协商解决,必要时报告医务科或(总值班)协调解决。

4、涉及两种或以上疾病的危重急诊抢救病人,由急诊科负责组织抢救,被邀科室的医师必须在医院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到达,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如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由急诊科主任决定病人去向及进一步的抢救措施,必要时由医务科(总值班)协调。

5、对该收住院的病人,因无床或临床亚专业处理困难时,急诊科医师应请示(医务科)总值班,总值班有权决定加床或调整床位收住,各病房不得拒收。

6、对于病情危急,存在生命危险或其他器官功能危险的病人,必须无条件收住。如遇收住病区困难(无床、无设备等),首诊医师及时汇报病区主任,病区主任无法解决,由科主任解决,科主任在本科室范围内无法解决时,报告医务科(总值班)协商解决,医务科或总值班有权决定加床或调整床位。因本院无床、无设备等需将病员转诊其他医院的,必须请示副主任资格及以上医师决定是否转诊。首诊医师联系接收医院,告知患者或其家属等相关人员转诊的理由和注意事项,在完成有关医疗文书后,告知相关部门,方可转出。由急诊科完成病员转诊信息登记。

7、首诊科室和医师应尊重分诊处护士的分诊和入院处收住病人的调配,病人收治有不当之处,应在诊治后提出意见,若平诊病人住错科室或专业组,应立即与入院处联系,收入应收科室,病历由应收科室书写。

8、若遇烧伤、车祸和其它意外伤害大批伤病员时,由首诊医师负责通知医务科、请示院领导进行有序的组织安排指挥抢救工作。

9、所有收入各病区的患者均应得到及时的检查、治疗。若发现本科不能处理的问题应及时请有关科室会诊,必要时转入相应科室进行治疗,并向患者及家属解释清楚,同时需作好规范的病史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