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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内规章
医患沟通制度
发布时间:2019-06-15 08:52:19    浏览:6835

1、沟通原则

    医患沟通应充分体现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宗旨,尊重和维护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尊重患儿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体恤患者的痛苦,同情患者的困难,耐心倾听患者的倾诉,使用规范的文明服务用语。

2、医患沟通时间

有院前沟通、入院时沟通、入院3天内沟通、住院期间沟通、出院时沟通、出院后跟踪沟通。

3、医患沟通内容
  医务人员应向患者或家属介绍患者的疾病诊断、主要治疗措施、重要检查的目的及结果、患者的病情及预后,在72小时、手术前、有创检查、化疗、输血/血制品、病情变化及采用新方法治疗等情况时(包括可选择的替代方案),应充分与患者及家属沟通谈话,并听取患者或家属的意见和建议,回答患者或家属想要了解的问题,此外还要加强对目前医学技术的局限性、风险性的告知,以保证临床医疗工作的顺利进行。

4、沟通对象

(1)对按照有关规定,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手术、实验性临床医疗等,应由患者本人签署同意书。

(2)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

(3)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由其近亲属签字。没有近亲属的,由其关系人签字。

(4)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关系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被授权的负责人签字。病情突变需紧急抢救而无法签署知情同意者,可先实施积极的抢救措施,同时迅速通知近亲属到场签字。经治医师必须在病程录内作出记录,记录应包括下列一些内容:病人本人或直系亲属不能签字的原因、已做过哪些努力争取病人本人或直系亲属签字、因等待签字而推迟治疗可能会引起的严重后果等。

(5)患者有权选择本人或授权他人方式行使其在医疗期间的知情同意权和选择权。被授权人之行为视同患者本人知悉与同意,经代理人签名同意后所实施的诊疗行为,若产生不良后果将由患者承担。

5、医患沟通方式

通过各种告知文书、同意书及与患者或家属的谈话实现。对于普通疾病患者,由主管医生在查房时就将病情、预后、诊疗方案等详细地与患者或家属进行沟通;对于疑难、危重患者,由患者所在的医疗小组的主任或副主任医师直接与家属进行正式沟通。

6、医患沟通记录

 每次沟通都应在病历中有记录或由患方签署相应的告知文书、同意书。

7、考核

(1)医患沟通作为病历中的常规项目,纳入每月医院医疗质量考评体系。

(2)因没有按要求进行医患沟通或医患沟通不当引发医疗纠纷,予以通报批评或按医院相关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