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医保病人就诊后收据丢失,病人需到其单位出具介绍信,证明病人收据丢失。
2. 病人持单位介绍信到财务处补办丢失医疗费用票据核对证明一式两份,一份交病人,一份财务处留存。
3. 病人持财务处出具的丢失医疗费用票据核对证明到医保办盖章。
4. 财务处留存的那份丢失医疗费用票据核对证明由财务处的工作人员统一到医保办办理盖章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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